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21〕6号)和《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革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基本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符合条件人员。招聘工作 由革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革吉县司法局具体实施。
二、岗位计划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6名,属聘用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5.革吉县籍未就业大学生,且有调解特长或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三)凡有以下情形不予报名:
1.正在社区服刑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2.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4.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
5.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工作职责
(一)承办调处司法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或派驻机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交办或承办矛盾纠纷。
(二)协助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向纠纷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服务。
(三)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人民调解法律法规、人民调解工作知识等公共宣传活动。
(五)做好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
2.正式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4000元)+以案定补助组成。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权利,工作满一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
4.食宿问题。由县司法局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收费标准按单位干部职工执行,各乡(镇)司法所协助。
五、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8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
2.报名地点:革吉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革吉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3月9日-10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联系电话:0897-2632339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
2.笔试时间:暂定于3月11日,具体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县委纪委监委、组织部、人社局、司法局人员担任;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革吉县司法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六、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县司法局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革吉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革吉县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7-2632339,19889271905
邮 箱:algjsfj@163.com
八、监督举报电话
089712380-6 革吉县委组织部
0897-2632123 革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革吉县司法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