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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关于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20:37     浏览量:1301
为进一步激发乡村振兴等专干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乡村振兴等专干岗位吸引力,拓宽乡村振兴等专干晋升渠道,现将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对象
全市在职优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和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聘计划的优秀村(社区)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乡村幼教人员5类人员。
二、招录(聘)人数
全市计划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15名,其中:招录公务员5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名。
三、招录(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靠得住。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2.工作上有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村(社区)工作,积极履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强基层组织、疫情防控、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协助村(社区)“两委”班子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扎实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各项工作。
3.作风上过得硬。宗旨意识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心服务群众,积极做群众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
4.坚持优中选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工作2年及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聘)
1.有涉黑涉恶、支持发展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的。
2.近3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任职期间未严格执行在村(社区)工作、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聘)程序
(一)报名(2023年3月1日—3月5日)
1.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
2.需要提供的资料
(1)西藏自治区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任专干期间受表彰、在村(社区)担任职务等加分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证件照片(照片规格:jpg格式,高宽比约为4:3,像素约320×240,大小为10-30kb,照片命名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提供个人真实、准确信息。
(2)报考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2023年3月6日—3月23日)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本乡镇(街道)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考核等次、受表彰、在村(社区)担任职务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等情况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报县(区)委组织部。
2.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民宗、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出具联审情况报告,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和书面联审情况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3.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民宗、公安、国安、信访等部门意见。
(三)笔试(2023年4月8日)
1.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分各为100分。
3.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的50%+申论得分的50%。
4.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四)加分
1.加分项为:担任乡村振兴等专干期间受到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1分(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表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每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现任村(社区)正职加4分、任“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加2分,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社区)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组长、网格长、双联户户长,或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在疫情防控中履职尽责且实绩突出的,经乡镇(街道)开具证明并经县(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加2分。
2.加分由县(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逐级严格审核,按100%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2023年4月27日)
1.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和加分成绩,按照拟招录(聘)名额总数的1:3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主要测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基层党建知识、反分裂斗争纪律、群众工作方法等。
4.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六)公示及录(聘)用(2023年5月18日—7月19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招录(聘)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按1: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务员须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成绩排名靠前),并在山南组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拟录(聘)用人员到市人民医院体检,自愿放弃或体检未通过的,取消资格,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安排体检。体检通过的,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在西藏日报公示5个工作日,市、县(区)同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录(聘)用的,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五、使用和管理
(一)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使用所在乡镇(街道)编制,乡镇(街道)没有空编的由县(区)统筹解决,录(聘)用后须继续在本村(社区)工作,5年内不得调往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村(社区)干部、选调生或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转为正式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自录(聘)用通知下发之月起享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应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再享受原乡村振兴等专干待遇。

联 系 人:

索朗罗布  19908932002

江      楚  18189041717

联系电话:0893-7820282

中共山南市委员会组织部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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