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船舶航海领域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三沙市船舶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市船务管理局事业编制船长1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船长。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接受和服从到基层岛礁和海域工作生活的组织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航海技术(海船驾驶)专业毕业。
2.10年及以上无限航区一等船长资历;具有3年及以上西沙海域航海经历,熟悉西沙海域天气、海况等情况;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D类及以上人才证书。
3.熟悉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海事安检、船舶维修保养、船级检验等海事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的航海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海南省户籍,年龄5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1至2岁。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2023年2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三沙市政府网站(http://www.sansha.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均按规定在三沙市政府网站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8:00至2023年3月15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将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上传至报名链接:(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4984),技术服务电话:0898-68616550。
3.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①《2023年三沙市考核招聘船长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表内需插入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jpg格式照片;
②有效户口簿扫描件(首页和本人信息页);
③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清单、证明);
⑥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船员健康证等);
⑦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完整提供材料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三沙市政府网站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确保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和保持畅通。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先面试,后实际操作测试,考试时间另行公告。面试、实际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按40%、实际操作测试按6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素质能力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3.实际操作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需的专业技能。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实际操作测试成绩*6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操作测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名额从同一岗位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2.考察: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三沙市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898-66778897(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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