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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6 20:11     浏览量:792

为解决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建设管理和经济发展部门人员短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有关规定,经东洲区委、区政府同意,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公信力。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可在2023年3月13日8:00至3月17日12:00登陆报名网站(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259)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初审)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3.查询审查结果

考生可于2023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考生通过审查的,应于2023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24: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人员,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相关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原件),于2023年3月16日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东洲区兰山乡创新大厦722房间)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有效报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将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8:00至3月25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明确。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由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聘用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6.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如提供困难,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7.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3)。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可以报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抚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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