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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办案秘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6 21:23     浏览量:584

受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委托,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其公开招聘4名编外办案秘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案秘书4名(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法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报名截止日期届满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证书。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及写作能力。
4.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提供征信记录)。
4.应届毕业生受聘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应聘时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委托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18:00止,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
2.报名要求:
(1)填写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2)报名所需提供资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路66号(原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楼309室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网络报名:附件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317727306@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
4.报名咨询电话:
劳务公司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508302812
用工单位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18181880017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单位对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和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报名邮箱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应聘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审核原件和收取复印件),在通知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参加面试。面试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组织。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川南人才网和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单位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录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录用
确定聘用的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后办理录用手续,按规定与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录用人员薪酬待遇
工作期间根据《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参照对应的在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级别,享受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待遇,并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工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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