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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0:59     浏览量:68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胸科医院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立三级医院,创建于1953年,兼挂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的牌子,是一所既有胸肺疾病及结核病专科特色、又具有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功能,集医、教、研、防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坐落在美丽的白云山下、麓湖之滨,环境优美,是位于“广州花园”的医疗区域。目前医院正进行整体改造扩建,包括门诊楼、综合住院楼、医疗保障楼、肺科病房楼、医技楼等新建项目和部分改造项目,其中肺科楼已投入使用,其他项目将于近期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届时拟开放床位1000张。

医院技术力量雄厚,服务体系完善,医术精湛,设备先进,是广州地区胸肺专科疾病的预防、治疗、监测、培训和科研中心,是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PI单位,是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多所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基地,设有肺部疾病研究所。医院兼挂“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牌子,承担广州市结核病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市内各区结防机构的业务、质控、督导、培训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较高声誉。医院结核病科在复旦版2021年度专科声誉排行榜上蝉联全国五强!

医院学科齐全,设有结核病科及各亚专科、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胸外科、骨科、儿科、妇科、中医科、心血管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综合内科等科室。结核病科是市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结核病学为市医学重点学科。拥有ECMO、MRI、CT、纤维支气管镜、胸腔镜、全自动免疫生化流水线等大批最先进、高配置的医疗设备。医院牵头组建了华南结核病专科联盟,是全国首批抗结核新药使用和保护拓展项目首批实施单位,是粤港澳大湾区结核病防治联合体重要成员单位,“结核病临床诊疗和预防控制”入选广东省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医院2022年先后挂牌“结核外科诊疗中心”、“重症结核病诊疗中心”、“国家PCCM科规范化建设三级医院达标单位”、“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等。

医院现有工作人员10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60多人,高级技术职务及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人员300余人。医院先后荣获全国抗击非典先进单位、省市先进工作单位、市文明单位、市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和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集体荣誉。

医院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实施“质量立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战略,践行“仁爱、诚信、奉献、创新”的医院精神,扎实推进高水平特色医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奋力把医院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以结核专科为龙头、胸肺诊疗为特色的集医、教、研、防为一体的三级高水平研究型医院。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本次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港澳籍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4.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5.招聘人员类型: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1日9:00至3月24日17:00。

(三)报名要求与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资格条件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记录),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3年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胸科医院在报名系统中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进入招聘考试程序,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综合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免笔试,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其他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或“本科、学士”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而且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非基层卫生系列)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参加笔试,而且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不计入资格复审人数比例。若出现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广州市胸科医院可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面谈形式。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成绩于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送达面试成绩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依次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面试成绩合格相同者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6363,020-8359019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493359,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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