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粤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139号)和《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文件精神,现定于2023年3月18日参加赣南医学院2023届毕业生春季双选会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2023年潮安区卫健系统高校现场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7年3月19日至2005年3月18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3月19日至2005年3月18日出生);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外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各年度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8:30-17:00;
(二)报名地点:赣南医学院黄金校区足球场;
(三)应聘者报名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5、填写附件二《潮安区卫健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报考人员只限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报名时,报名者要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不真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对象条件要求,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确定直接考核对象。
五、考试形式
直接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对象。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一)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haoa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通过考核合格招聘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三)符合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四)聘用人员应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不得调动工作。
八、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768-5816380
潮州市潮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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