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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司法局关于选聘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5:14     浏览量:633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全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1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重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基层组织、行业协会、企业从业人员中选聘。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或受到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具有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能力,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三)年龄在23-55周岁以内;

(四)在东乡区辖区内工作和生活;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工作职责

在区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一)协助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二)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现象,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向区司法局或者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应邀参加区司法局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受区司法局委托,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或建议;

(六)承担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自行下载《东乡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当场递交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联系人:艾先生 13907046424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二)审查。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分布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三)聘用。经区政府批准后,区司法局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自动解聘,经批准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存在《抚州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的,区司法局将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区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东乡区司法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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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乡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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