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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7:59     浏览量:570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岗位设置

重点工程管理处(2名):从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日常工作,需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具有较强的现场工程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市政中心(1名):从事市政设施(含给排水)维护管养建设,需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参与考核、统计、文明创建、防汛等其他交办的工作事项。

物业中心(1名):协助物业管理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办公室(1名):从事文秘及综合性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重点工程管理处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建筑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专业,本科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相关专业;市政中心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科市政工程类(含给排水)、建筑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专业,本科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相关专业;

物业中心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建筑工程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公共管理类、法律实务类专业,本科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专业;

办公室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汉语、文秘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员优先。

4、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及以前大学毕业)。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6、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及其它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形。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办公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建设大厦,电话4037081)。

4、报名时携带材料及注意事项:

(1)考生需上交填写完整的《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1:3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5)考生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考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告知审查结果及领取准考证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放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点工程管理处人员取前2名、市政中心人员取前1名、物管中心人员取前1名、办公室人员取前1名进行录用。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体检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合格的,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员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考察后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主动放弃录用的,须签订书面承诺书。

(六)公示与聘用

1、对通过面试、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国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1个月。

3、正式聘用后,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交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工会会员福利等待遇。

六、其他

本《公告》由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4037081;监督举报电话:0563-403704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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