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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2023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编制外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8:57     浏览量:593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简称北京市环科院)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直属相当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0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3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编制外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正规院校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

社会人员:是指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历的非应届人员;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3月13日18:00前。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所需扫描电子版材料如下:

(1)《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3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本人签字”处手签并扫描;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3)毕业生需提供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社会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

将以上报名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本人联系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hr-bmriep@cee.cn),凡未按规定时间、表格格式、文件命名格式发送邮件的,报名均无效。

4.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3)报考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用人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和复审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并进入面试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参加现场复审及面试。

2.参加现场复审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扫描件原件进行现场复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办理参加面试相关事宜。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复审及面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铁2号线阜成门站A口向西约500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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