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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9:00     浏览量:557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是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审评核查任务,以及承担本市药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药品检查/审评员,人数4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本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药品现场检查、药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和现场核查及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即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医学、工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3.工作经历不限。具有药学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审评、核查工作等有一定了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5.中共党员、英语听说读写流利者优先。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在线报名方式,网址:https://jinshuju.net/f/h6T7lF (建议在网页端打开),应聘者根据网上提示在线填写个人报名表并提交。应聘者应对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止。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交流应变、团队意识等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总分100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邮箱:ypspbgs@smda.sh.cn

联系电话:021-50121983

监督电话:021-63111753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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