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天津科学技术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天津科学技术馆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科学技术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2个岗位,7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社会人员应满足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非全日制学历毕业生与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同等对待;
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社会人员需为本市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公告及岗位于2023年3月6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
1.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http://www.tast.org.cn
2.天津科学技术馆:http://www.tjstm.com.cn
3.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4.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2023年3月19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2023年3月21日16:00。
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考试费用: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90元/人,进入面试的需要交纳面试费用45元/人,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3月21日(9: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主要测查理论素养、科学人文素养、公共知识等内容;主观题主要测查对给定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至4月1日9:3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下载)。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境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报名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面试地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考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应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谈。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计分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换算为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预留联系方式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以查阅本人档案、调查现所在学校现实表现或所在单位工作表现等形式为主。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若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已确定为一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后又都合格的,同时进入考察阶段,在考察阶段中进行筛选。
(五)公示
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天津科学技术馆、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等原因形成的人员差额,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面试结束以后的各个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拟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况等,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并依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2-28270763;022-28322426。
监督电话:022-2711119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天津科学技术馆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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