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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丰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10:48     浏览量:1156

为进一步做好新丰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储备工作,逐渐完善人才队伍梯队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2名,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到新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87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形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2日9:00时至4月2日17:00时。

(三)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https://www.sydwzl.com/gdxfwjjzp2023/(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在注册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个人信息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及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件扫描件。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之前可更改报考职位,报名截止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即2020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期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笔试成绩可加10分。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五)报名确认

考生请于2023年4月5日9:00至4月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17:00,报名成功的考生请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考试

此次考试综合类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

(一)笔试

(1)考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医疗卫生类)

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统筹考虑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再提供其他查询方式。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系统或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请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报名登记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2张(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4.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及材料;

5.“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6.考生承诺书(附件2);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排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资格审核、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系统或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站的相关面试公告。

(四)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学历仍然相同的,按职称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要求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服务5年(不含规培期)。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报考时为未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获聘人员,需在首聘期5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二)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县人社局事管股0751-2257368。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2251041。

附件: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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