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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金秀瑶族自治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16:17     浏览量:1111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5号)及《关于进一步精准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1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秀瑶族自治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设置及职责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院专门设置、并将所聘执业医师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在编非常设岗位。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我县2023年度县级公立医院设置1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招录一名)。

二、招聘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金秀瑶族自治县招聘。欢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积极报名。

(二)招聘名额。2023年金秀瑶族自治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人数共计1人。

(三)招聘条件。特岗全科医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在设岗时,要重点考虑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县乡人才一体化改革和医共体建设,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特岗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行岗位常设,人员定期轮换。

本次招聘年龄18—45周岁(2005年3月7日—1978年3月7日期间出生),身体良好。其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按2023年3月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自行下载《金秀瑶族自治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报名。《金秀瑶族自治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电子版填写),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3月14日(每天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78号金秀县卫健局2楼人事股。

(二)资格审查。金秀县卫健局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报名当天提出审查意见。

四、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在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等级,并应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23年3月下旬。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县卫健局审核后,在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23年3月下旬。

(二)由县卫健局督促安置单位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1签。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时间:2023年4月上旬。

六、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者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咨询。

本公告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2—6423152

金秀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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