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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21:48     浏览量:69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办发〔2022〕4号),拟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57人,岗位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6.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岗位规定报名条件的,需准备报名表、二代有效身份证、登记照、岗位要求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发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报名邮箱地址和报名时间见《兴山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报考不同类别(如Ⅰ类和Ⅱ类)的多个岗位,但相同报考类别中的岗位不可重复报名。

邮件命名:姓名+引进形式+报考类别+电话号码(例:张三+名校直引+Ⅰ类+13012341234)

(二)资格初审。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人选并公示人选名单。

(三)结构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面试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公告。

(四)考察考核。根据分数排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名单,考核考察结果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

四、聘用管理

组织已通过考核考察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人才引进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至5年。引进人才未按照协议履行约定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须如数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费用,并将该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0717-2583124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7-2584512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申请报名。要对照《需求表》中的报名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名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2.《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3.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兴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兴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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