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量,根据《湘潭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现向党外人士、新阶层人士和社会热心人士公开选聘湘潭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社保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及研讨活动。
(二)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三)监督经办机构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情况。
(四)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情况,是否存在套取、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五)监督和举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以及经办人员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多领、冒领、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六)对全市社会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其他相关职责。
二、选聘范围
此次公开选聘的社会监督员是面向党外人士、新阶层人士和社会热心人士,为义务兼职。名额分配为长期工作或生活在我市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每个县市区各1名,分配名额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三、选聘条件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我市生活或工作满2年以上。
2.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3.熟悉社会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社保经办业务,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4.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5.身体健康,有参与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聘用方式
1.自愿申报。凡有志成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各界人士,请填写《湘潭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于规定时间内报至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2.审查确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制度选聘条件、范围择优确定,颁发《湘潭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书》。
五、聘用期限及奖励退出机制
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聘期内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对认真履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优异的人员每年度给予表彰,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取消监督员资格。
六、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3月31日。
七、有关事项
报名邮箱:xtsbjjjg@163.com
联系人:刘辉蒲
联系电话:18973283378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