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共景洪市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办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中共景洪市委党校计划开展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校园招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测评,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引进岗位人数
计划招聘考核急需紧缺人才3名,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3年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有志从事党校工作,品学兼优,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胜任党校教师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发展潜力的青年;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5.承诺在聘用学校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辞退或被开除的;
5.现役军人;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2023年3月16日,景洪市委党校校园招聘工作组到云南师范大学高校开展专场招聘。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17:00;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西区篮球场。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云南师范大学网站和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网址:https://www.xsbn.gov.cn/xsbnzrsj/xsbnzrsj.dhtml)、景洪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jhs.gov.cn/)及景洪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开发布校园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中共景洪市委党校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3)和报名材料,因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提交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景洪市委党校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证书和材料(原件、复印件)
1.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2.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考试成绩单);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
4.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真实学习成绩单;
5.奖惩情况等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四)面谈。成立面谈考核组,面谈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开展面谈。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沟通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求职意愿等。根据面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限开考比例,按照面谈成绩不低于7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进行复核。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或未按要求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的情形,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
(六)考核测评。成立考核测评组,考核测评组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教学效果,以及职业认知、思维品质、言语表达等基本素质。考核测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以同岗位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测评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
(七)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并现场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如应聘人员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
(八)体检。由景洪市委党校负责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
(九)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教学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以及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岗位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有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考核测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1次递补。
(十)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景市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景洪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景洪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校园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拟聘人选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提交复核。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景洪市人民政府窗口网站及景洪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所留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根据《景洪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景发〔2022〕10号)相关规定,符合“事业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景洪市委党校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可纳入“事业人才”范围,并享受“事业人才”相关待遇。
(五)诚信报考,杜绝浪费考试资源。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后,要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如出现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违约情形,招聘单位将按协议约定追究应聘人员违约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景洪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景洪市委党校0691-2210644;
监督电话: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1-2131449;
景洪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691-2131098;
中共景洪市委党校
景洪市行政学校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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