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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09 16:14     浏览量:485

为做好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计划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42名,其中实名编制14名、聘用教师控制数28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3月13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3月14日至2005年3月13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3月13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九)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聘用为兴宁区辖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后任职不满5年的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nxn.gov.cn/)首页-专题“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免笔试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入口”(滚动),点击专题图标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8:30至3月17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3日8:30至3月17日17:00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四)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

改报岗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17:30

(五)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是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2023年3月22日 8:30至3月25日8:00

(六)增设筛选环节。

若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5以上比例的,视报名情况,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进行统一知识测验,再根据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增设知识测验筛选环节的有关通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知识测验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含短信、邮件)通知参加知识测验人员。

报考比例超过1:5,需要进行知识测验的岗位,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后,需要相应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凭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参加知识测验。

打印时间:2023年3月22日 8:30至3月25日8:00

知识测验主要考核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内容。根据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知识测验入围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知识测验成绩将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知识测验时间:2023年3月下旬

(七)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知识测验成绩低于60分、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岗位比例内知识测验末位同分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须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发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试总成绩:知识测验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知识测验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作为面试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2023年4月上旬

(八)考察。

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面试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面试的最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九)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官网公布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公示期满,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城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城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须真实可靠,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3290742;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3290958。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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