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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9 16:24     浏览量:572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pgx.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见附件《普格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符合相应岗位的体检标准。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4)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3月16日(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3年3月16日前的为非在编在职人员)。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6)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公费)师范生、定向生等。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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