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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高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春季校园双选会专场)

发布时间:2023-03-09 18:42     浏览量:555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暨枣庄市立第四医院,始建于1918年,是枣庄市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非营利性皮肤病专科医院。医院位于滕州市学院中路2222号,占地9.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95张,在职职工260余人,其中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100余人。现设有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医政医管科、护理部等10个行政职能科室和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美容科、男性科、女性科、外科、疼痛科、麻醉科等19个临床医技科室。年接诊病人10万余人次,在鲁南及苏豫皖周边地区享有盛誉。

现根据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诚邀高校医学人才,共谋医院发展。为顺利完成2022年高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校春季校园招聘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11日上午(9:00-12:00),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济南校区体育场。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度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至2023年9月1日);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报名应聘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现场、线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时间地点:2023年3月11日上午(9:00-12:00),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济南校区春季校园双选会。

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证明(包括各个学历层次)、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发学历、学位证和相关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未在2023年9月底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需要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申报。

(3)报考人员的学校论文、科研、所获荣誉等情况,也可以一并携带,以相应的分数加入考评得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并告知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需要按期上交,不按期上交的视为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签约

招聘单位成立评议委员会,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应变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开考比例为1:3。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招聘单位现场与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五)确定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应届毕业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中路2222号

邮编:277599

电话:0632-5506631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址:http://www.pfxbzx.com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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