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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儿童医院委托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09 20:26     浏览量:932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原为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企业,现为世界500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贸教育集团(厦门首家市级教育集团)下属企业。作为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的重要平台和载体,高新人才公司坚持以诚信专业的服务理念、高效创新的服务品质,聚焦人才资源开发,全力打造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生态链,努力为人才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公司现有市企业经营人才、市职介中心、市职培总站、尚庠职业培训学校、市劳务派遣公司、国贸高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6家子企业,现已形成以灵活用工(派遣、外包)为一体,职业培训(管理咨询、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训)、招聘配置(产业工人招聘、大学生校园招聘、高级人才寻访、考试测评)为两翼的全产业链业务发展格局。

现受厦门市儿童医院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费员2名,招聘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2.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5)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现役军人;

(7)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9)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对考生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9:00-3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材料送至招聘邮箱(xmsetyyhr@163.com)(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报名方式),联系人:吴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592-2569659。

3.邮件报名时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①本人签名的报名表1份(附件2);

②个人简历1份;

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

④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1份;

⑤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等1份;

所有提交的材料应使用扫描,并按①-⑤顺序依次扫描,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

四、招聘方法

1.医院将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电话通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经邮件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3.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2.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由短信或电话或官网通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医院通知。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申请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申请当场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医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或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4.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可从应聘岗位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医院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七、待遇说明

1.工资:按照本院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标准发放。

2.福利: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我院规定享受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1.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4.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医院组织人事部做好录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5.严格落实回避政策。辅助岗位招聘工作由院监察审计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2-2529235。

6.本次招聘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消息,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确保准确并保持畅通。

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2

厦门市儿童医院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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