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东方市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岗位目录>的通知》(东组字〔2021〕47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关于印发<东方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办发〔2020〕60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共5名,其中纳入编制管理1名。市工科信局信息化工程师1名、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师1名;市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1名、农业领域规划师1名;市农业服务中心农业信息管理岗1名(纳入编制管理)。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东方市2021年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应职称;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引进人才年龄要求、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发布《东方市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岗位目录》公告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限纳入编制管理岗位);
7.《东方市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岗位目录》发布之前已经在东方市工作的;
8.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限纳入编制管理岗位);
9.《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限纳入编制管理岗位)。
三、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未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管理的招聘岗位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35万元(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和个税)。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管理的招聘岗位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其他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签约服务满5年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拨付安家费8万元,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拨付安家费5万元。5年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急需紧缺岗位工作的,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每年6万元,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每年4.2万元。
2.引进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服务期间由市政府提供一套预留给人才居住的房屋(60平方米)免费居住,居住期间不再享受相应的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水电费和物业费等由个人承担,房屋的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列入单位预算。聘用人员购买住房后,需在6个月内退还免费居住的房屋。
3.引进人才配偶或父母不在本省的,每年报销探亲费一次,由用人单位负责据实报销,最高限额5000元(凭机票、船票、车票报销)。
4.引进人才服务满2年,经本人申请并退还市政府免费提供的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5.引进人才服务满5年,在我市辖区内购买住房并退还市政府免费提供的住房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20万元,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15万元。同一家庭有多名成员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按引进人数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
6.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及子女、父母的户口和子女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帮助解决,用人单位不能解决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到我市工作有困难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到相应单位就业。
7.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引进人才经认定为以下各类人才,且在我市服务满2年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A类(原大师级)人才奖励80万元、B类(原杰出级)人才奖励50万元、C类(原领军级)人才奖励20万元、D类(原拔尖级)人才奖励10万元。在我市服务期间认定为更高类别的人才,在原认定类别奖励的基础上,按最新认定类别的奖励标准补足奖励,不重复领取奖励。
9.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三)其他
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生活补贴、购房补助列入用人单位预算,由单位审核发放,引进人才的奖励费用列入其所属行业部门预算,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审核发放。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未经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擅自离职或离岗的,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内累计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可以提前解聘。
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提前解聘的聘用人员须在取消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个月内退还市政府免费提供的居住房,服务未满3年的全额退还安家费,服务满3年未满5年的退还50%的安家费,退还住房和安家费用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资金由用人单位核算后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业绩评审、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和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上报名时间从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起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16:00止。报名网站为指定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447。
1.填报信息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建议在50KB至200KB区间),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必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位置栏:
①身份证(正反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材料;
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2寸jdp格式,20KB)以下;
⑥个人简历;
⑦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⑧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⑨工作证明。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
(2)所有应聘岗位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资格。
3.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信息提交后,须在2021年11月5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00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年11月5日16:00时(报名期最后一天)准时关闭,2021年11月5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00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4.打印面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打印面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面试。逾期未打印面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核
考试分为业绩评审和面试2个环节,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业绩评审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业绩评审分数*40%+面试分数*60%。
1.业绩评审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的职称、学历、业绩等进行量化评分。业绩评审标准详见东方市2021年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第一批)业绩评审评分表(附件2)。
(2)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1年11月10日前(邮寄时间为准)将报送业绩评审书面材料(所需资料参考业绩评审评分表评分内容提供)快递至海南省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北九龙路17号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勿在周六周日送件),电话:0898-25522732。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以业绩评审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业绩评审分数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体检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6.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7.考生需到资格审查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书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8.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综合成绩及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考察。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诚信和职位的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综合成绩及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将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引进、入编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招聘工作方案由东方市招聘第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0898-66755323;
咨询电话:东方市委组织部:0898-25505946;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8-25597583、0898-25530626;
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0898-25527288;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0898-25522746;
东方市农业服务中心:0898-25522215。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