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充实、储备高中高素质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龙岩市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校)教师用编的批复》(杭委编办〔2023〕用字3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计划编制内专项公开招聘高素质教育人才1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专项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岗位5个,计划招聘人数1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上杭县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素质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思想政治好,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5.服从我县教育部门工作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6.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二)其他条件
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上杭县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素质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及教师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8.其他情形: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除报考逆向转编性质的事业单位岗位(如财政拨补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岗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岗位)外,不得报考。
9.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10.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须征得所在单位(或培养单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应聘。
三、招聘组织
成立上杭县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次招聘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线上)报名方式
报考者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电子版)后,随同报考条件所需的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或拍照,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邮箱(邮件及文件名:教师招聘+学段学科+毕业院校+姓名)shxjyjrsg@163.com。
(2)现场报名方式
地点: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
(3)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
②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附各学年学科成绩表报名;
③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1张贴体检表);
④国有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报考的,提供相应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如考生认为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或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结束或资格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
上述需提供的相关打印、复印材料,统一按A4纸格式,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联系人:龚老师0597-3887123、13959482267、钟老师0597-3998660、13860292472。
3.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2)网络报名人员。上杭县教育局将及时下载并组织初审,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报考资格现场审核核验。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核发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 考试
1.本次公开专项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上杭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通过结构化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教育教学的认识理解及教育教学基本专业知识,考察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教学基本功。
2.各学科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该学科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下同),若相关学科岗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学科岗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相应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具体的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各学科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学科岗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面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人员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为先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1)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对象因怀孕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5)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上述办法确定递补人选。
(四)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空缺的学科岗位按上述办法递补人选。
2.上杭县教育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3.考察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接转事宜,并按要求提交考察材料。
4.考生因不及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或办理调档手续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的,按考察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五、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各学科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和上杭县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 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学科岗位招聘人选。
(二)招聘人选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三)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四)招聘人员由上杭县教育局根据上杭县高中师资情况安排到相关学校任教。
六、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均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二)招聘人员如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如在聘用后2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退回已享受的“引进人才”政策有关待遇。
(三)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意见》(杭委发〔2017〕8号)文件及其修订条款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受聘对象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聘用5年内,由县人才开发专项经费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3000元、4000元生活补助,并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在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享受我县人才政策待遇的服务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的相关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按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所学专业。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商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中共上杭县委编办、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解释。
上杭县教育局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中共上杭县委编办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