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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聘任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12:27     浏览量:868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法﹝2017﹞143号)精神,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检察队伍能力建设,构建一支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激励有效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2.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3.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招聘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3名(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优先录取户籍在南木林县的普通全日制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考录。

3.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录取法学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岗位技能和身体素质。

5.能熟练运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6.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计算机专业知识人员优先考虑。

7.熟练运用藏汉双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2.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5.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甲岗北路10号)。

注意事项: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在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相关事宜,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报名人员可以下载附件《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报名人员本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蓝底彩色2寸照片4张,前往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报名。

报名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本人是否就业需明确说明。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在填写《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和《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2—8342355咨询。此次考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公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并将确认结果反馈报考人员。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面试

2.考试内容:法律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笔试);工作适应能力测试,总分100分(面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等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3.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10:00

4.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由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总数和考试人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5.面试时间:2023年3月17日下午15:30,地点: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3楼党建会议室。具体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采取问答形式,总分100分,面试考官由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产生。具体面试事项由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6.技能测试:时间在面试结束后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

(四)成绩计算及公布

1.核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成绩将统一在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体检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前,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六)人员确定和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聘任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合格后,符合条件的考生与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两年一签),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在招聘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相关事项,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若发现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可向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反映,也可向南木林县纪委监委反映,反映问题必须真实。

4. 本公告由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5.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报名咨询电话:18989973700、13638923211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doc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doc

南木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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