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仲裁委员会是由盐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盐城地区唯一的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秉承“卓越、和谐、正义、大度”的仲裁宗旨,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本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多领域需求的专业化、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盐城仲裁委员会章程》《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盐城仲裁委员会新一届(第六届)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凡是符合我委仲裁员选聘条件,接受我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均可申请成为我委仲裁员,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仲裁员聘期5年,与第六届盐城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申请担任我委仲裁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熟悉《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办案规范》、仲裁实务,具有较强的分析案件、审理案件、处理案件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因工作需要经我委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无禁入限制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及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申报仲裁员的,必须经所在单位书面盖章同意。
三、申请方式
(一)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我委仲裁员的人士,请按要求填写《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报表》,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申请时需附下列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件):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官任职满八年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及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单位说明》;
3.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证件照片。
(三)提交时间及注意事项
1.《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报表》及《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及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单位说明》可登录盐城仲裁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yczcw.com.cn),也可关注“盐城仲裁”公众号下载;
2.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填写并由本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仲裁员申请表原件(粘贴照片)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提交或邮寄至我委立案部;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含电子版照片)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271622@qq.com);
3.拟聘任仲裁员由我委审议通过,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我委将严格保密。
四、申请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17号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熊 玮 0515-86663651
朱银锋 0515-86663656
盐城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