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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18:24     浏览量:692

根据《铜陵市义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义人[2016]7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

3、本人(或配偶)具有铜陵市(区)常住户口或双方父母具有铜陵市(区)常住户口;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年龄等资格条件。

“3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4日,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义安区行政中心北楼0437室(顺安镇和谐路399号)。

咨询电话:0562-2107787(区城管局)。

3.报名有关事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员均需填写,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3)招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时,取消或减少招考岗位指标。

(4)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45元,体能测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5)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于3月30日到义安区行政中心北楼0437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内容,分值占6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机关公文写作、政治常识、法律常识、行政及经济管理等内容,分值占40%。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日(周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23年4月2日(周日)下午13 :30 ;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要求和《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及分值:男子1000米长跑、俯卧撑,女子800米长跑、仰卧起坐。两项各占50%分值分别计分。

(三)体检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核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考核不合格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公示3天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二)待遇。受聘人员占用招聘单位编外聘用指标,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比照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三)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

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不含因体检、考核因素未被录用的人员)进入后备人选库。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两年内若出现自然减员,将从后备人选库中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五、纪律

对违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相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62- 8878315(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六、本公告由铜陵市义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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