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开发部分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设置
37个乡镇(中心),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岗位。
二、岗位条件
(一)选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高新区且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或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专项岗位工作,并能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3.未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前未自主创业或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本人名下无营运车辆的;
4.男性59周岁以下(1964年3月3日以后出生),女性49周岁以下(1974年3月3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作为选用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因涉赌涉毒涉黑受到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原安置单位开除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有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已办理退休(病退)、提前退休手续或目前已在区政府公益岗位等财政供给岗位工作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组织信访或参加信访人员被上级部门登记通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组织实施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属地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园区;
3.报名方式: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白底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填写《高新区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及伪造材料者,其后果个人承担,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秦集镇(中心)、天河科技园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2.复审。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复核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即视为合格人员。
(三)量化评分及结果公布
量化评分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以退役士兵档案为依据,由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区纪工委监察办组成量化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按评分结果确定选岗顺序,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立功等级—军龄年限—入伍时间—入党时间—年龄大小”等条件进行择优选岗,一旦选定不再更改。量化评分及结果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体检
选岗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精神执行。
体检在二甲以上(含二甲)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取得体检结果2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不包括只允许当场复检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参加选岗。
(五)选岗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拒绝选岗的,视为放弃扶持就业岗位,不再提供扶持就业岗位。选岗后,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上岗资格,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上岗
对体检合格且完成选岗的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培训结束后,由乡镇(中心)、园区与上岗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上岗对象实际安排具体岗位。
四、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绩效工资500元+军龄×30元(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五、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区纪工委监察办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公告、量化评分表、量化排名、选聘结果等在区管委会网站公布(https://htz.bengbu.gov.cn/)。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
咨询电话:0552-4099230
监督电话:0552-4098110
特此公告。、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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