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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宣传中心)2023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19:16     浏览量:65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成立于1983年,2017年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复加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传中心”牌子,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面向委公务员、委属单位部分干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有关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并指导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兼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委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职责;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校成员单位,配合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党校主体班次的教学组织管理和党务培训;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以及面向社会的重大宣传活动等。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工作部门

岗位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招聘

人数

备注

1

办公室(人事处)

综合

管理岗

研究生

硕士

0301法学

02经济学

1

北京生源

2

委机关培训部

培训

管理岗

研究生

硕士

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02经济学

1

京外生源

3

机关党校部

党务培训管理岗

研究生

硕士

0302政治学

02经济学

1

京外生源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年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北京生源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影响期内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2. 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期限内下载填写报名表,以“岗位+姓名+专业”命名邮件标题发送至zhaopin2023@ndrctc.org.cn,不接受现场报名。

3. 报名材料:需提供报名表、学生证、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等。

4. 有关要求:要求应聘者下载并逐项完整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无内容的要注明“无”,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虚假或不符合上述有关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或短信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

咨询电话:010-63908506

咨询邮箱:zhaopin2023@ndrctc.org.cn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宣传中心)

2023年3月10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培训中心-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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