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学历:具有法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4.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时间截止之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7.聘用后,根据院里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岗位,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地点:工作日期间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1室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46-2311439 。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0日。
3、提交资料: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实践经历相关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电子照(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电子档)。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笔试:考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程序人数,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6、体检: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成为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
7、考察及公示:由本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工资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不予聘用。
聘用制法官助理薪酬待遇工资标准参照本院现有同岗位临聘工作人员待遇执行。
四、此公告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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