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计划
经康巴什区委、区政府同意,计划为区属11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0名,招聘人员具体岗位情况及要求详见《2021年康巴什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不限户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6.护理岗位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7.除护理岗位以外,其他岗位均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时学历可以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
(1)在鄂尔多斯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的人员;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的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参加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2021年10月16日前在康巴什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4)持有初级及以上医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8.临床、中医、护理岗位无医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从应聘之日起5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予以继续聘用,否则予以解聘。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已与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未满)的人员在报考时未能提供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出具的“同意报考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书面证明”的。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点设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kbs.gov.cn)上公开发布。招聘过程中的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信息,招考部门将不再以其他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直接登录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kbs.gov.cn(点击“康巴什区卫健系统招聘考试”栏目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6日9:00至2021年10月22日17:30,资格初审时间截至2021年10月23日17:30(报名结束后一日)。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蓝底)。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4.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按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及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岗位专业可参考2020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进行报名。由工作人员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应达到1:3的可以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区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2比例开考。仍无法开考的岗位经区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开考。调整开考比例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7.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经区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递补后的信息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收取报名考务费70元/人(考务费50元,报名费20元),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网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4日17:30(资格初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生缴费前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缴费,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报名信息填报错误的,缴费后不予退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涉及大学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内财非税〔2011〕2371号)文件精神“对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费及笔试费,次年大学毕业生减半收取”的要求,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这三类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20年、2021年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相应学位证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登记表》,于笔试后10日内到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康巴什区孵化大厦803A)办理退费手续。
退费手续经审核无误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再退费,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9.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三)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测试,共一科,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医疗卫生类(E类)大纲为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生在报名时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2.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延误时间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经区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的信息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4.应聘人员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
1.面试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需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以参加考试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对应聘人员进行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成绩等事宜,届时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3.应聘人员在面试时可以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单》上注明),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4.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内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5.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 +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完成。
2.应聘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并尽快配合完成体检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期间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调查了解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10日内向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的,由报考人员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取消其被考察资格,并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影响聘用的;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劳动纪律的;
6.以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条件或加分条件的;
7.按照规定条件不得报考的人员。
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报名、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根据岗位需求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调查。
2.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在公示期有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录用资格,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九)聘用与管理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及名额进行分配。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服从分配的人员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劳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为五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满后,结合聘用人员工作现实表现及考核情况,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后予以续聘;对于聘用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人员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予以解聘。
3.在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被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需要,可对已聘用人员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聘用人员管理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期间不允许脱岗,并施行绩效考核,聘用期间内不允许脱岗,并施行绩效考核,被聘用人员要服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管理,不服从管理的,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十)待遇
经本次公开招聘招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发〔1998〕59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公委发〔2015〕3号)等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参照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辅助性岗位公积金缴纳比例缴存。
四、责任追究
对于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或者其他招聘涉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应聘人员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聘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终身不得再报考康巴什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同时报送市级及以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须知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各环节卫生防疫工作,遵守现场防疫守则。
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往返我区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往返我区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考生在隔离期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从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返回的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立即进行集中隔离并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考前14天内由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来(返)康巴什区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正常进行考试程序,否则不得进行笔试、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康巴什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考试前14日体温。
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新冠健康码、鼠疫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其他防控政策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执行。考试期间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kbs.gov.cn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本章由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8599930
(五)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1238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99869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99930
请于上午9时至12时或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反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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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康巴什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2021年康巴什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