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日仲)是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日照市域内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因第六届仲裁员聘期届满,为建设一支更具专业化、国际化的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仲裁员队伍,日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及《日照仲裁委员会章程》《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七届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日仲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本届仲裁员任期5年,任期随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认同《日照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理念,愿意遵守本委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的选定和仲裁委主任的指定,认真勤勉、注重效率,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三)无任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
(四)来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离任法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的经历;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4)退休、离职不超过两年,或者退休、离职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2.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能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1)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当的高级职称,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4.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
(1)从事经济贸易等(除法律外)专业工作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②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2)从事法律事务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②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并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
③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5.从事仲裁工作:
(1)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丰富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五)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提出申请的,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应当:
(1)掌握一定中文知识,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
(2)有两名以上国内专家或教授推荐,或者有国内相关单位推荐。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成为日仲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下方附件),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注:第六届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因聘期届满,申请本委续聘的,亦应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表及上述相关材料)。
(二)审核和资格培训。日仲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者进行初审,资料不齐的给予一次补交机会。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日仲将组织安排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对于初审通过并完成培训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形成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聘任。拟聘仲裁员名单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告等程序,发放聘书并将申请人列入《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须于2023年4月10日前提交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电子版申请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发送至rzzcwyh@rz.shandong.cn,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纸质版申请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山东省日照市质阳路88号人防综合楼12楼日照仲裁委员会(0633-8816331;调解中心:秦泗美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发放的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三)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质阳路88号人防综合楼12楼日照仲裁委员会;联系人:秦泗美电话:0633-8816331;苏循辉 电话:0633-8816336。
日照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