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驻丽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202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相关要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等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面向驻丽部队团级副职及以上军人随军家属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是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近三年(2021年3月17日-2023年3月17日)驻丽部队团级副职及以上军人随军家属。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 |
丽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接访员 | 管理 | 1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四、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途径
本次公告信息发布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www.lishui.gov.cn/col/col1229267361/)。
招考过程信息发布网站: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www.lishui.gov.cn/col/col1229267361/)。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8:30-下午16:0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116号三楼)。
联系方式:0578-2261600、2263585。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军人随军家属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正照2张,同时填写《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面向驻丽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的体检考察办法,具体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招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3年。
本公告由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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