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闽侯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助工作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和保密意识强;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环境工程类、生态环境类、化学类、会计与审计类、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4.具备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有基础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PS、Office等办公软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3.报名材料:
(1)《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写,需附带近期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请将上述材料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并将文件压缩后发送到电子邮箱mhhb1123@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报名材料”,例如“张三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591-22982923。
(二)笔试与面试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组织资格初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形式、地点由我局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如考生资格初查不符合岗位要求则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即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2比例人员进入面试。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笔试与面试地点: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E栋2层。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编外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根据工作安排分配对应岗位。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彻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编外工资人员薪酬按照上级单位相关文件执行。
3.本次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班。
4.本公告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5.应聘者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附件:《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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