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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4 11:34     浏览量:853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发展等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承担各类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及环境管理政策的研究工作;开展低碳发展政策研究、低碳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国际合作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一)2023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按照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其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三)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一:

1.岗位名称:专技岗(水生态保护修复)

2.岗位职责:从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地下水保护与修复研究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二:

1.岗位名称:专技岗(固废危废处理处置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究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三:

1.岗位名称:专技岗(能源发展战略研究)

2.岗位职责:从事能源发展战略研究、能源发展预测模型开发以及节能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四:

1.岗位名称:专技岗(生态环境保护)

2.岗位职责: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生态系统调查评估以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相关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未在入职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9.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2023年3月13日至3月21日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aes.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上发布招聘信息。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至3月22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考务费用90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2023年3月18日至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知识和写作水平,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至4月1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4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5.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毕业论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原件,参与的项目合同、课题研究报告,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原件,以及可以证明报考人员具备岗位所需技能、研究经验、工作经历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27日9:00至4月28日17:00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大楼1909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准考证缴费及打印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至5月12日17:00。

4.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aes.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上公布。

2023年5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电话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等原因致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同时审核人事档案。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tj.gov.cn)、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aes.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一、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凡违反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确保能取得联系。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7671608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022-2801406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82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附件: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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