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经批准,2023年夷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夷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共15个学科岗位:其中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12名,农村初中教师8名,城区小学教师12名,城区初中教师8名。具体岗位详见《夷陵区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夷陵区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相应的学历,其中新机制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夷陵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条件表》(附件3)。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应在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夷陵区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市(州)综合统筹、县(市、区)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23年3月15日至21日)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3.本次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二)笔试(2023年4月22日)
1.笔试考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个科目,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根据省公告要求,设置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14∶00--17∶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考生笔试成绩,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区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4.面试命题。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题,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5.考官选派。严格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6.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科目《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如《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再组织考生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考核和体检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类别、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负担。若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全面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区教育局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人社局按照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组织拟聘用人员选岗,区教育局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2.对公示中所反映问题违背相关招聘原则且查证属实的,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公告,请报考考生关注相关招考信息。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为便于联系,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务必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
夷陵区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
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10.gov.cn/。
湖北省招聘信息发布请考生关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等相关网站。
咨询电话(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黄老师 0717-7821831(夷陵区教育局人事股)
张老师 0717-7831485(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
夷陵区监督举报电话:
0717-7832600(夷陵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
0717-7823158(夷陵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夷陵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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