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市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衡阳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用人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计划人数
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4个岗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
二、政策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列入相应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享受人才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和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学士生可享受每人每月800元或1500元的生活补贴,视情况享受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不超过3年。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可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人才政策栏查询)。
(三)职称岗位聘任。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对象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四)解决家属安置。博士研究生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在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衡阳工作的,根据管理权限按对口部门给予安排;属其他类型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五)提供优质服务。发放“雁城英才卡”,引进的人才可凭卡在我市享受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安居保障、人事档案、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服务,“钻石卡”在此基础上还可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障、驾照转换、出行绿色通道等服务。
三、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本科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7.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8.截至2023年3月20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mzj/)、衡阳智慧党建官网(https://www.hyzhdj.gov.cn/)和“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急需
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2023年3月21日9:00至2023年3月25日17∶30,补充资料时间截至3月26日12∶00,线上初审截至2023年3月26日17∶30(报名咨询时段:3月21日至26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岗位需求—进入《2023年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选择引才单位及岗位进行线上报名(识别二维码进入报名平台,点击“考试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考试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报名人员须认真对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线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到报名系统的资料为: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电子照片和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电子照片(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④本人2寸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由衡阳市民政局组织用人单位完成。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衡阳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认定。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1.线上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实施。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报名资格及初审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用人单位电话咨询。
2.现场确认统一安排在面试前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到现场确认的考生,请携带以下资料:①线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23年衡阳市市直民政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4);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后果自负。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发放考试考核通知单。考生凭考试考核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本次考试考核,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的方式。
博士研究生实行随报随审、随谈随签,具体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除博士研究生外,其他人员采取面试(考核专业实践能力为主,口述作答)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
2.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面试安排在现场确认的次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开考比例。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1∶3的岗位,可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所有低于1∶3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分值,最低分值为80分,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4.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成绩将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体检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衡阳市民政局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引进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由衡阳市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在衡阳市民政局官网、衡阳智慧党建官网、“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即确定为引进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名参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二)引进工作在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衡阳市民政局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衡阳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不得调动等,否则予以解聘,已经申领发放的人才补贴要全额退还。
(四)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用人单位报衡阳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认定。
(五)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衡阳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0734—8860005,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0734—8222669;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监督电话: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734—8077095。
衡阳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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