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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资兴市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公告(第二轮)

发布时间:2023-03-14 13:38     浏览量:929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相关规定,资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资兴市公安局招聘12名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5岁之间(197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以下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①中共党员。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

③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3年3月13日至3月16日,在资兴市政府门户网站、资兴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今日资兴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3月17日

2、报名地点:(资兴市东江街道青啤大道)资兴市公安局新业务技术大楼1621室,联系电话:0735-3331309。

3、报名要求: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属于退伍军人的出具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等个人资料,并填写《湖南智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辅警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由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

1、笔试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侧重法律法规,满分100分,笔试参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组织: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面试

1、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参加面试的人选。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和举止仪表等。

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经资兴市公安局批准,面试对象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再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应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面试总分(本考场所有评委的实际分数相加)排名。

(七)体能测评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选择男子1000米跑项目组织进行。如有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排名其后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即为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监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体检时需查验身份证。

(九)考察与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十)公示与聘用

通过以上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有关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对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四、相关待遇

劳动合同期内按社会保险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回收)。

1、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1550元/月,转正应发工资2250元/月(含五险个人应缴部分)+ 300元/月(餐补)+600元/月(绩效工资),单位为其购买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服务期限:对本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以上,服务期未满离职的,将不予发放当月工资。

3、保密规定: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资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五、监督检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本次招聘活动,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 0735-3280728

六、关于解释权

本次招聘政策由资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资兴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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