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赣州市卫健委发布的《赣州市市直医疗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现将我院招聘岗位及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为加强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使用130个事业编、328个备案制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组织管理
1.由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和有关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各有关医院负责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以及面试、政审、体检和聘用等有关具体工作。
2.招聘工作的协调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承担。
3.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纪律监督,各有关医院纪检监察室对本院招聘全过程进行纪律监督。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设博士研究生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14个、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138个、本科及以下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98个,具体详见《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编制备案制人员,为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与事业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及已入闱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体检、考察和拟聘用的人员;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全科特岗医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未满的订单定向医学生;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1)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3)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说明: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具体考核公告发布的时间。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具体考核公告发布的时间;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6.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除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四、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另行公告。
(二)招聘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方式另行公告,招聘计划数随着招聘进程实时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关注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三)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2189、8169012。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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