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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青秀区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14 17:08     浏览量:424

为了及时补充中小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南宁市青秀区计划面向社会统一自主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5年3月19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3月19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19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3月1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青秀区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青秀区教育局人事股0771-5826393,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易出现拥堵占线,为避免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建议先详细阅读简章后再电话咨询。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

缴费(笔试岗位)、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教育培训“2023年南宁市青秀区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网址按提示进行操作,上传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9日8:30至3月27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青秀区教育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9日8:30 至3月28日17: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1.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23年3月19日8:30至3月29日12:00。

2.免笔试岗位无需缴纳笔试考试费。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笔试岗位为符合条件且已缴费)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青秀区教育局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考人员,考试费通过原交费账户统一退费。

改报岗位时间:2023年3月31日8:3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31日8:30至18:30。

(六)免笔试岗位增设筛选环节

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不含10人),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进行统一知识测验,再根据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知识测验入围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知识测验满分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知识测验内容为所报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测验的具体时间、地址及相关事宜由城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参加知识测验人员。

(七)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教育培训进入“2023年南宁市青秀区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3年4月12日8:30至4月16日10: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笔试岗位)、知识测验(免笔试岗位如需增设)、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试题,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2.知识测验及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2023年5月上旬前,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开始前5天。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有科目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考生均不能入围面试人选。

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不含10人),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进行统一知识测验,再根据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知识测验入围最低成绩出现同时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知识测验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青秀区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若面试总成绩并列,在面试当天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作为最终依据,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由青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工作组对拟聘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察工作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经城区党委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青秀区教育局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城区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在本次自主公开招聘中,笔试岗位部分初中语文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初中数学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小学语文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小学数学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小学科学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附件一岗位计划表中序号1、2、3、4、5)进行统筹招聘,在考察和体检均合格后,考生可按照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之后按前述“七、公示和聘用”进行研究、公示等流程。

八、待遇

纳入城区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中,任一岗位的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成绩符合要求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本方案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青秀发布等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密切注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十、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826395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老师 0771-5826393

十一、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宁市青秀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南宁市青秀区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23年南宁市青秀区教育系统免笔试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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