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天津市少年宫)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9号
(三)单位性质及业务范围: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少年儿童开展校外教育教学和活动提供管理与服务。组织少年儿童主题公益文化活动;对少年儿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少先队教育、素质教育;开展校外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开展校外教育教学、理论研讨,为少年儿童提供教学培训服务;承担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音乐舞蹈部:舞蹈编导教师1名。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舞蹈类教育教学、舞蹈演出编导等相关工作。
(二)科技体育部:体育教师1名。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体育类(乒乓球)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
(三)表演文学部:语言教师1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语言类(主持人)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
(四)科技体育部:科技教师1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科技类(模型)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学位予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专业指导目录);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9.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安排
(一)发布公告
发布招聘公告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网站(http://www.cntycc.com.cn)
发布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1日。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9:00至2023年3月25日17:00。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23日9:00至2023年3月27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产生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科,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考试结构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四个部分。
《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写作水平。基本常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科技、历史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写作是测查应考者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30日9:00—4月1日9:30。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023年4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0日17:00。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份(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2)身份证(二代)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非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2023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须为2023年3月14日(含)前,并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6)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后,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另行通知。
面试缴费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至2023年4月25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4月27日9:00起。
面试采取专业化考试和结构化面谈。
专业化考试的形式采取试讲和专业展示,专业化考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能力水平等,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发布成绩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综合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专业化考试×30%+结构化面谈×7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发布成绩时间:2023年5月10日。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等相关信息。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不服从者,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递补
当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况形成岗位空缺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28241812
招聘监督电话:022-28268034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