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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泰县面向福建省内本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4:12     浏览量:613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永泰县闽清县推进乡村振兴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22〕7号)精神以及我县《2023-2024年度永泰县中小学(含城建职专)紧缺学科目录》,决定面向福建省内本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编制内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
(二)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三)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2023年永泰县面向福建省内本科高校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采用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时间:3月16日至3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地点: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87号南城办公区13A)。
联系电话:0591-24859326   24872078。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2、3、4。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五)应聘人员因极其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核的,需在报名及资格审核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与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受托人携带应聘人员手写签名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委托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报名无效,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报名及资格审核通过后,还需现场扫码登记个人信息。
(八)本批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成绩即最终成绩。
五、面试
(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内容:包括片段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编写教案,教案内容不记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本组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tai.gov.cn/,下同)发布。
(四)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5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人选。拟体检人选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并在县级及以上医院集中统一体检。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拟体检人选因故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合格线以上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本次招聘递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及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在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依程序报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4.审档不合格的。
(三)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6日。
九、服务年限与奖励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含试用期一年)。
(二)优秀毕业生岗位待遇:入职后的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平均发放)。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永泰县教育局、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591-24859326  24872078)。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永泰县教育局、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91-24859326  24872078。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1-24851190。
监督电话:0591-2485618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永泰县教育局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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