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1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以报考。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的专业也可报考,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国(境)内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于2023年8月底前取得;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2022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余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依据规培合格证书所载专业报考研究生岗位的本科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12月底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3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除2023年毕业生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烟台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和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在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时请注明“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16:00
报名方式:下载填写《2022-2023年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h6802468@163.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学历”(“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网上报名未发送《报名表》而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的均无效。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联系电话:0535-6802468)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网上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2.网上初审
2023年4月17日16时前,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告知应聘人员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通过电子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3年4月18日16时前向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联系电话:0535-6802468)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密切关注电子邮箱,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报名期间,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定期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另行公布,请关注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官方网站。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及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4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等。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可提供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也可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无业人员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附件5式样)。截至2022年12月30日(含),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没有要求,但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主张自己有专业研究方向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202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海外留学人员须委托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做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医师资格证书等。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时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五个工作日17时前提供。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与时间
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会在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网站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网站另行发布。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发布招聘公告。
三、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护校负责组织。护校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护校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护校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护校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护校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护校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中职院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五、人才引进待遇
按照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1〕2号)(详见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art/2022/2/21/art_23318_2905141.html)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落实相关待遇。部分待遇政策摘要:
(一)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二)强化人才住房保障。3年内每年市县两级在城区优势地段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公寓,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租住,原则上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任一补贴的,均与人才公寓(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三)全面降低落户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先落户后就业。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各附件,及时了解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2022-2023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章》执行。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咨询电话:0535-6802468,网址:https://www.ythuxiao.com/。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35-6246561,网址http://wjw.yantai.gov.cn/。
以上咨询电话的
时间均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