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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18:22     浏览量:1006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行业自律非营利社会团体,成立于1988年12月12日。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团结广大会员;忠实于专利代理事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会员执业水平,促进专利代理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现因工作需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说明和人数详见《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入会后特别优秀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争取解决北京市户口,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岗位年龄限制本科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信息表资质能力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2023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坚定、政治过硬;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2.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人员;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4.曾因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作弊、违纪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17时前。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将人员信息表(附件2)、简历和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aopin@acpaa.cn,邮件主题应按“应聘+姓名+岗位信息”格式填写。

3.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工作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1号院中国专利大厦10层。

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的开考比例方可组织考试。若低于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招聘岗位或者视情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具体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参加考试通知。面试阶段将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发现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漏、资料上传不全、模糊不清、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以致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和聘用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未获得考试资格者不发通知。

应聘人员收到考试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是否参加考试。无法按报名时提供的邮箱取得联系的,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等资料。

1.笔试。

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协会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应达到60分。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实际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笔试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言语表达、综合分析、应变等综合素质。

3.参加笔试、面试时,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原件。面试时,可附上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或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比例1:1,计算综合成绩,合格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集体研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通知拟聘人员体检,体检中心由协会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2名以上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查阅档案等工作。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体检考察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可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六、人员待遇

按照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有关办法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专业名称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a

报名咨询电话:010-82113501

附件:1.

2.人员信息表.xls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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