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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21:57     浏览量:497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3〕2号)要求,经鄂城区委、区政府同意,鄂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拟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230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报考人员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心理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公务员录用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鄂城区在编教师及新招聘未入编教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报考相关要求

1.关于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原市直学校、街道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师须取得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艺术类、计算机类和心理学类相关专业学历(原市直学校:市第一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第八中学、育才中学、石山中学、实验小学、新民街小学、东方红小学、明塘小学、吴都小学、官柳小学、武昌学校);

2.关于报考年龄: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关于教师资格证: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可以报考。

三、招聘岗位(230个)

学段

岗位数

岗位及分组情况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语文

34

A组(11):实验小学、武昌学校

B组(10):新民街小学、东方红小学、明塘小学

C组(13):街道学校

小学数学

36

A组(11):实验小学、吴都小学、官柳小学

B组(12):新民街小学、东方红小学、明塘小学、武昌学校

C组(13):街道学校

小学英语

8

A组(2):实验小学、明塘小学

B组(6):街道学校

小学体育

17

A组(11):实验小学、新民街小学、东方红小学、明塘小学、吴都小学、武昌学校

B组(6):街道学校

小学音乐

15

A组(10):实验小学、新民街小学、东方红小学、明塘小学、吴都小学、武昌学校

B组(5):街道学校

小学美术

14

A组(9):实验小学、新民街小学、东方红小学、明塘小学、吴都小学、武昌学校

B组(5):街道学校

小学信息技术

2

A组(1):东方红小学

B组(1):街道学校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4

A组(3):实验小学、新民街小学、武昌学校

B组(1):街道学校

初中

70

原市直学校:语文11、数学12、英语5、道德与法治4、物理10、化学3、生物5、地理4、历史5、信息技术1、体育5、音乐2、美术1、心理健康教育2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

30

语文6、数学6、英语3、体育5、音乐5、美术4、心理健康教育1

备注:为了体现招聘教师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一岗位面试工作,区分原市直学校和街道学校,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岗位进行了分组,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岗位分组情况,按需报岗。

四、招聘程序

2023年度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在鄂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指导下,由鄂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笔试

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

(二)笔试成绩查询及加分

1.笔试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鄂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设置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71号)精神,设置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加分

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15日9:00至3月24日17:00(工作时间)到鄂城区教育局210室(古城路115号)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须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②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

⑤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

⑥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其他方式发送至鄂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210室)(电话:027-60281758)。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入围人选

按招聘计划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急缺紧需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且达到入围面试名次的,同时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鄂城区政府官网同步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最低合格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3.考生成绩确定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依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由鄂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鄂城区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待遇说明:根据市直学校划转鄂城区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原则,原市直学校本次新招聘教师待遇按鄂城区教师待遇标准执行。

2.聘用须知。首次聘用教师必须在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三年服务期方可异动。

3.严肃纪律。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未尽事宜。公告未涉及事项参照《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鄂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鄂城区人社局:027-60896220

鄂城区教育局:027-60281758

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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