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005年3月23日至198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共招聘辅警58名、专职驾驶员5名,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2《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开招聘专职驾驶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具体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至3月23日(9:00-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详见附件1《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或《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开招聘专职驾驶员报名表》(附件4);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大专以上学历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1张;
(6)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应聘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
5、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予以告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A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体能测评、面试。B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面试。C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进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2、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包括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A类岗位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笔试合格的B类岗位应聘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5);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份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自动放弃。
3、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C类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A、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3)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收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按入围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辅警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同岗位辅警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因手机通讯不畅无法联系、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三)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邗江区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7053347。
五、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都含本项。
(三)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