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西青区教育人才“12351”引才计划,优化教育系统人才结构,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重启2021年教育系统“引才计划”校园招聘工作,本次招聘计划招聘35名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学岗位30名(中学语文教师6名;中学数学教师6名;中学英语教师3名;中学生物教师3名;中学历史教师1名;中学思政教师7名;中学体育教师4名);
幼儿园教师岗位5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9日至2003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9日至2003年10月29日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除2022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至3月24日16:00
确认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查结果和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两部)联系畅通。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即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即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3月27日14:00至16:00。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时间:2023年4月8日9:00至11:00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9:00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资格复审安排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四)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和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说课内容为报考学段、学科教材,重点考查报考人员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教学人员应具有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通知为准。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西青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由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西青区教育信息网和西青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不予配合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五、有关要求
拟聘用的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区教育局在聘用前收取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证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此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凡利用考务或考试工作之便,为报考人员舞弊提供便利的,取消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政策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针对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师范专业、世界大学排名前50名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以及国(境)内外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引进奖励。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咨询电话:022-27929635
监督电话:022-27925024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未尽事宜,以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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