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黑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黑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为政府决策、科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等领域需求,提供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预测、跟踪、情报支撑和对策建议服务;承担科技情报和软科学研究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科技史志编撰工作;承担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及创新驱动发展高端智库建设工作;承担黑龙江省科技文献保障服务工作;承担黑龙江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创新方法应用推广、研发设计及技术转移、科技企业创新咨询工作;为社会提供科技查新、企业竞争情报研究、数据分析、科技评估、技术评价、成果评价等相关公益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4名。具体详见《2023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满足附件1中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30周岁及以下”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网上报名
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考者只能选报1个职位,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报名提交材料
(1)《2023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
(4)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笔试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
3.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1,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版)》及《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按我省有关政策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具备多个加分条件,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如实填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在资格审查中出现异议的,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确认。
(三)网上缴费
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按有关规定,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考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科目: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均为150分。具体考试形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3)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4)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申请成绩复核。本次考试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2.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高于5:1,如某岗位高于该比例,则进行加试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拟进入面试资格现场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现场审查的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面试资格现场审查
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须一致,应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本人;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不能提供所在院校证明、虚报瞒报应聘材料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4.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及格分数为60分,不及格人员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一)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不再进行递补。
六、签约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待审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办理入职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咨询监督
(一)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黑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
咨询电话:0451-51920678(招聘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负责本公告咨询解释。
咨询电话:0451-82628386(招聘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24351(招聘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