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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4:35     浏览量:3223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为相关服务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和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中心: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从事全省军队离休退休师职干部接收安置和休养保障工作,为全省荣誉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康复疗养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

(一)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二)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三)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历史清白,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配偶、子女未取得境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资格,未在境外学习(不含公派出境),未在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三)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应具有两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合同及社保缴费流水记录),学历要求均应为全日制统招学历。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4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3月24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不超过40周岁。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本公告关于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含当日)。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两类】。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选择参加《综合应用能力E》应试人员要注意: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比 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考生报考岗位所需参加的笔试联考类别详见《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备注”栏。

(二)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三)报考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原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四)考试地点。考试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考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成绩复核。本次考试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六)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形,将以线上形式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参加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简历1份,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2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书等);③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退役军人证明材料;④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⑤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七)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上另行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所占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上公布。

(九)体检和政审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政审考察程序,通过政审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政审考察或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选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7979828。

监督电话:0451-8797983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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