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医疗队伍,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经研究决定,信宜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赴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现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信宜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赴广东医科大学现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均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设置。
二、招聘对象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招聘对象类型
1.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的人员。
2.社会人员,指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
3.不限,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其他要求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现场公开招聘报名首日(2023年3月26日)。
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福利等按信宜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另外,聘用人员如符合信宜市有关人才政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保障:
(一)发放有关补贴
1.根据《信宜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信发〔2019〕5号)有关精神,经我市评审认定为新引进的“六类人才”的,按不同层次给予相应补贴:
(1)第四类人才:正高职称专业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30万元,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30万元,每月发放人才补贴3000元(不超过5年);
(2)第五类人才:副高职称专业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购房发放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月发放人才补贴2000元(不超过5年);
(3)第六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引进的在“211”“985”“双一流”及以上层次大学、学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符合招聘当年度信宜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人才补贴1500元(不超过5年)。
2.根据《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信发〔2021〕8号)有关精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毕业5年内在信宜就业,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相应补贴或奖励:
(1)毕业于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并在信宜市各镇(街道)或市直事业单位就业,每月分别发放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就业补贴1000元、500元(不超过5年)。
(2)毕业于国家一流高校、一流学科或海外权威大学排行前100名的境外高校,可享受最高不超过46万元的就业奖励。
(二)住房保障
根据《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信发〔2021〕8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如符合在市区和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等有关条件的,可申请轮候分配公租房一套,或享受青年人才安家补贴。青年人才安家补贴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800元、500元(不超过5年)。
(三)教育保障
根据《信宜市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措施(试行)》(信发〔2021〕8号),全职在信宜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本人和子女户籍不在信宜的,子女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新生入学,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全职引进的第五、第六类人才及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和国家、省级重点学科毕业的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在信宜连续工作5年以上,本人和子女户籍不在信宜的,子女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新生入学,可享受市区户籍待遇。
全职引进的第四类人才及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和国家、省级重点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信宜工作期间,本人和子女户籍不在信宜市区的,子女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新生入学,由市教育局视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入读市区公办学校。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18至35周岁(即1987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26日期间出生)、18至30周岁(即1992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26日期间出生)、18至28周岁(即1994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承受24小时轮班制工作。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核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核,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为信宜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人员或曾在信宜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原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9:00至12:00。
报名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信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须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1张。
(3)2022年及以前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业成绩表》,均需盖学校公章。
(5)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6)需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7)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提供政策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其他条件所需的证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报名。所有证件原件经审核后现场归还考生。
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笔试
1.笔试拟于2023年3月26日下午安排在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进行,请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信宜市卫生健康局划定。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
(三)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名单。入围面试人员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因考生资格审核不符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放弃面试的,导致招聘岗位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人员。递补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报考相同岗位;笔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2.面试拟于2023年3月27日进行,请入围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凭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3.面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签约对象。
(四)签约
1.确定签约对象。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岗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由总成绩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考生抽签确定签约人选。
2.签约有关事项。
入围签约人员需要与招聘单位签订有关协议(2023年毕业生应带备就业协议书)。签约人员属于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约人员属于2023年毕业的,按时取得毕业证后,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协议生效,办理聘用手续。
3.递补签约。
因入围签约人员放弃签约的,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签约人员。递补签约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报考相同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六、其他事项
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视作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尚未获得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被聘用者须在被聘用3年内获得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而申请调动或辞职的,严格按签约协议处理。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组织管理
信宜市卫生健康局商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现场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宜市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
电话:0668-8815211(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电话:0668-8879221(信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附件: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宜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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