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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一中学2023年度春季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5:57     浏览量:56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适应教学改革的要求,为市直高中学校持续招聘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师资力量,随州市教育局定于2023年3月24日开展随州市第一中学春季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活动,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随州市第一中学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共招聘8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随州市第一中学2023年度春季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2023年3月24日

招聘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

三、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招聘面向2023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应聘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现役军人;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1. 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上午10:00。考生下载《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各用人单位邮箱,以报名表发送时间为准。实际报名以考核当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报名联系方式:

随州一中 魏老师 13886871264  邮箱:13540235@qq.com

2. 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3月24日

(2)考核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

(3)考核形式: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采取说课、面谈等方式考核,并做好考核、评分等有关原始材料的收集保存。考核满分100分,考官设7人,每人独立打分,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5人平均分为考生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考核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考核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 体检和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工作于考核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 确定拟聘人员。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综合研究决定拟聘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5. 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公示期满后,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备案。2023届毕业生,对按时取得学历学位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备案。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次招聘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22—3590095。

在公开招聘所有程序中因本人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至招聘单位。招聘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235613。《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22—35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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